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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起名禁忌之二

2022-08-28

二、忌用“凶坏”字起名

凡是表现“凶恶”而又对人类有害的东西,都应归于“凶”“坏”的范畴。“凶”与“坏”是人们的冤家对头,我们应当千方百计铲除它,战胜它。用这类字词命名,是违背人们的意愿的,是一种悖谬行为,应当终止。

过去用“凶”“坏”字取名,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是用“病疫”字取名,如范痤、石痴、宿瘤女以及王伛、陈橐等。这些名字不仅表明了身体的病态,而且造成了精神的压力,使人难得开心一笑。扫除这类名字,减轻身体欠佳者的心理负担,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,这才是应有的人道主义态度。二是用“凶祸”字取名,如元凶、朱邪、郭老虎、许赤虎、王罴、李劫夫、洪水、乌云、黄天等。这类名字,有的是“洪水”“猛兽”,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安全,是人类的大敌;有的是大难不死的幸存者,对灾祸心有余悸;有的则有直接以“凶”“邪”的面貌出现,原意似乎是“以凶对凶、以邪治邪”,但无意间又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了阴影,令人担惊受怕,难以安生。在科学技术日趋先进的现代社会里,尽管人们的安全感已经提高了、增强了,但这类名字的存在,给人们带来的总是不安与不快,而决不会有丝毫的安乐与欢乐。